5月9日下午,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张广启(男,42岁,住水泊北路19号)因危险驾驶罪被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济宁市第一人。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后,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广泛宣传“醉驾入刑”的同时,精心组织民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5月5日晚8时许,执勤民警在县城北关马庄路口设卡检查时,当场将酒后驾驶面包车的嫌疑人张广启查获,经检测,张广启为醉酒驾驶,遂被刑事拘留。后梁山县公安局积极主动与县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召开公检法“醉驾入刑”联席研讨会,依法、及时移送案件。5月9日下午,梁山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广启依法做出上述宣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广泛宣传“醉驾入刑”,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酒后驾驶专项治理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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