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畔网讯:近日,邹城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经查:2010年3月份,邹城市农村信用社城前信用社的陈某(另案处理)找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帮忙给朱某某办理贷款,送给了王某某1万元的好处费;2010年7月份,肖某通过刘某某找王某某帮忙贷款,肖给了刘某某1万元让其给王某某作为好处费,刘某某给了王某某4000元;2010年3月份,孔某某让王某某帮忙贷款,孔给了王某某2000元购物卡作为好处费;2011年4、5月份,陈某为找王某某贷款方便,给了王某某2000元的购物卡。案发后,王某某家人主动替其退回受贿款18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邹城经侦大队/王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