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价局日前印发《关于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政策收费标准,并将该政策覆盖到了济宁市区和所辖各县(市、区),是全省率先实现配套费政策“全覆盖”的地市。
据了解,《通知》重新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范围、基本配置标准、配套费收取标准,以及配套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并统筹考虑各县(市、区)GDP水平和实际居民用电量,将配套费收取标准划分为三个价区,后两类分别按照基本配置标准的90%和85%收取。同时,对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用于回迁安置住房、新农村社区建设住房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按照基本配置标准的90%执行,落实了政府“利民惠民”政策。
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将全部由供电公司统一建设和维护,全部按照“一户一表”的高标准进行建设。济宁供电公司对供配电设施实施专业化管理,实现收费和服务到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管理费用的收入与支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