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未成年人长时间流浪现象。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到2012年,市及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将全部建设有救助保护中心,形成县(市、区)有救助站、社区有救助点,形成多层次、全覆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救助体系。
实现救助点基层全覆盖
据了解,各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站点和社区都承担救助职责,在办公场所加挂救助点牌子;每个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都要明确1至2名救助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报告工作;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警务室及巡警、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队和执法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片负责制,明确人员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在县(市)城区主要干道、火(汽)车站、广场、商业区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设立永久性救助引导牌。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街头救助
此外,建立定期联合巡查救助制度,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民政、城管执法和公安等部门在重要节会期间和恶劣天气时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汽)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集中解救、救助和安置街头流浪的未成年人。
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或民政、城管执法部门直接护送到卫生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民政部门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以及公安机关认定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6岁以下的,安置到专业儿童福利机构;6岁以上的,2年后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集中移交儿童福利机构,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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