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美猴王吗?在花果山有片林,有果树……你也将可以享受这样的生活,拥有一块林地,在那里养鸡、种植果树……明年起,在青岛进行林权交易将像买卖房产一样容易。10月24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青岛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业发展和森林防火会议 ,记者获悉,明年起,本市将建立林权交易所,初步决定设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林权变成“商品”,林权交易会走上正轨 。记者采访了解到,可交易的林权范围仅限于市内四区以外且产权明晰的集体林地,约245万亩。
A 预计明年岛城将建立林权交易所
在过去几年里,岛城始终没有一个规范的林权交易市场。一些农民想转让林权,却因各种原因无法转让。部分村民不想经营林场,想交易林权却没有门路;青岛市民或者外地人想买,又不知道怎么交易 。10月24日召开的有关林权的会议 ,就特别提到了未来岛城将设专门的林权交易市场,让林权交易走上正轨。10月25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林业局了解到,过去,青岛市大部分林地都属于防护林和公益林,并不允许上市交易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林地并未真正流转起来,因而出现了一些荒山野岭,造成山林资源的浪费,林地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市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处的朱淼玉副处长表示:“过去,曾有农村居民和我们开玩笑,说‘原来林子里的树上掉下果子,捡起来都不知道是村里的,还是我们自己的。’而这次开会,标志着目前市林业部门已基本理清了青岛市各村的林地权属情况,村民们都明确了自己的林权。青岛预计在2012年将建成专门的林权交易市场,办理好林权证的村民们可在该市场里自由交易。林权交易就像房产交易一样容易,林权交易市场初步设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朱副主任说。
“比如你拥有浮山上一块林地的林权,2012年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市场里‘吆喝’自己的林权,依法进行林权交易。怎么交易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我们只是尽可能为交易提供便利,真正实现‘林下经济’。”
B 目前允许流转的林地有245万亩
那么是不是青岛所有的林地都能进行林权交易呢?“不是的,这有严格的限制。”市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林地分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市内四区的林地不能进行流转,除此之外青岛市还有将近500万亩的林地。这些林地中有245万亩经过了市林业部门的审核,产权明晰。这部分林地所有权全部属于村集体,林权尚不明晰的林地不能进行林权买卖。“若林权不明晰,可向市林业部门申报,理清权属后,由集体落到个人身上,方可进行林权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崂山区的林地基本都是公益林,所以很多村子里拥有的是集体林权,这些林地暂时不在可流转范围内。
过去一些村民进行林地流转,但没有办下林权证,因此买方也办不了林权证转让。没有林权证,买方想经营,就会受到一纸“租赁”合同的制约,没法很好地享受法律的保护。“现在,各村的林地权属已基本理顺,需先由集体林权转为个人林权。想办理个人林权证的村民,需要主动向市林业部门申请,由市林业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勘界确权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才能办理,不申请则不予办理个人林权证。并且,林地实际信息与村集体登记信息有误的,也不予办理林权证。”
记者解到,青岛市自2001年就有办林权证的先例。但林地在流转过程中受到很多阻碍,首先,由于涉及到的村庄太多,市林业部门无法一时间全部明晰林地权属。林权不明晰,就办不了林权证,更别说转让给买方。其次,过去也有少数人经由村里同意,并在市林业部门核实林权后,办下了林权证,但存在林权使用时间少,私下交易不够透明等问题,买方和卖方难获悉林地的全部信息,一度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
“即将建成的林权交易市场,将使城市居民和村民双方得到实惠。”朱副处长向记者解释,2008年10月9日,结合青岛市林地权属不明确的实际问题,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第六条指出,用材林、经济林以及薪炭林可以依法流转,也可以通过承包形式流转其使用权。但没有取得林权证或权属不确定、有争议的,则不允许进行流转。2009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辐射整个山东乃至全国,胶南正是全省的林改试点。随后全市陆续展开林改,明确村里的林地权属,好让林权证的转让更加专业化、市场化。下一步,将改革“配套”部分。“林权证与房产证,只是办理手续有所不同,未来交易林权和交易房产,没啥大差别了。林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这些都不会动摇;说到底,交易的是林地70年的使用权,正规办理、转让林权证能让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流程,避免纠纷,加上未来规范化的交易平台,林权交易会从私下走上市场化的正轨。”
C 交易以保护林地资源为前提
“本着保护村集体林地的原则,村民想交易林权,就算有了林权证,也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在村民大会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才可进行林权证的转让。”
此外,市林业部门将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数据准确无误才会对村民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集体和个人过去持有的林权有效证明在这次改革中要登记换发新版林权证,市林业部门严禁擅自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变为林地的行为。同时,林地权属虽明确到村民个人,但是林权证仍有几种情况不予发放。本着保护村民个人利益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村民享有林权买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村里不能强制村民买卖;如果村民自己特别想卖,但是个人除了林地无其他收入,市林业部门也不准交易林权,要为村民留一块“自留地”。
对于林权交易的市场化,茶农刘师傅有些担忧地说:“万一林权交易政策全放开了,会不会导致有钱人随便'囤林'甚至'炒林'?”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再次咨询了朱淼玉副处长,他表示,林权交易虽然本着便利交易的初衷,但买卖双方都要落实责任。买方想流转林地,必须就要走一个类似“二手房转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项审查。“首先,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能直接申领林权证,必须按手续通过拥有林权证的村民办理林权证转让;其次,考虑到部分买家只是一时心血来潮,承包林地后对其疏于管理,会造成林地资源的更大浪费。因此对于随意改变林地功能范围、违法经营和使用林地或者个人经济承担能力达不到的买家,都不会办理林权证转让。”
朱副处长还告诉记者,交易要以保护林地资源为前提 。“对买来之后随便使用林地以及造成山林资源破坏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青岛“林权”可全国流通
在2011年底,青岛市将启动此次集体林权改革的“上市配套”工程。所谓“配套”,就是建立起一个长效、有保障、中介形式的林权交易平台。预计2012年挂牌成立 ,在2013年底前完善各项功能,让青岛的“林权”可在全国流通。
“明年设立的交易平台,类似一个普通的房产服务机构,未来,你想买村里的林权,需要先经过村民同意,然后召开村代表大会讨论。等到相关材料齐全时,上报相关林业部门,就可对原有的林权证终止销户,办理转让和换发。”负责人表示。
另外,山东省还将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未来青岛还将建立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有形市场试点,保障林权的交易与收益能得到保证。
短期难形成“炒林热”
记者从市林业部门得知,林地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必须提前向村民公示,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后,才能够进行流转。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流转,其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对于这些限制,市林业部门表示,是为积极探索流转评估机制,实施合理的流转评估制度,也是为了规范林权买卖和评估行为,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林权交易,会给村民带来“真金白银”与新的生活方式,但短期内仍难以形成“炒林热”。
市林业部门近日表示,相关的林业服务也将跟上“动作”,实现林业服务社会化。“下一步,林权交易衍生的林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将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和行业自律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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