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制定济南市规划红线内居民住宅小区供气、供热、供水和供电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济南市规划红线内居民住宅小区供气、供热、供水和供电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和供电单项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供气、供热等新上单项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参照新建小区收费标准执行;供气、供热等单项配套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根据改造规模在新建小区单项设施设备配套安装基准价范围内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用水户表改造收费,继续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用电户表改造收费政策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通知规定,规划红线内居民住宅小区供气、供热、供水和供电设施设备工程安装由开发商或用户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建设施工的,受委托单位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浮动范围内与用户签订安装合同,明确施工期限、质量保证、保修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等内容。未签订安装合同的不得收费。该通知实施前已与用户签订安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受委托单位应在工程安装施工前,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向用户进行公示。
该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1年,试行期届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新建小区供气、供热、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安装费标准
供气
燃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基准指导价格为:1650元/户,企业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截止点为用户灶前阀。计量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行指定
供热
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基准指导价格为:按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企业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截止点为分户锁闭阀。分户计量装置的规格和型号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行指定
供水
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17元/平方米,企业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截止点为分户计量表
供电
供电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继续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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