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集体企业用工和国有企业计划外临时性用工,按当时政策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造成部分已到退休年龄的老人没有养老保障。从本月开始,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老有所养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置《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新政的实施范围是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条件为: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1996年1月1日前,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四)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张学峰:03052具体的实行办法是实行一次性的补交,补交十五年的费用,从下个月起就领退休费 全市大体上有五万多人 这项工作 年底以前完成。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最高每月可领601元,最低每月能领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人事劳资处长 王金成:通过这次开会这个惠民政策呢 煤化工司目前有大约二十多个未能纳入企业统筹的,还有一部分临时工,家属工,通过政府的惠民政策,养老保险金纳入统筹后,减轻了企业负担 再一个呢 对这部分老职工 减少了后顾之忧。
据了解,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纳入个人缴费账户。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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