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将依法责令停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
今后,山东省将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并严格实行现场带班值班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施工现场值守带班,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要现场盯守。节假日期间,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上述人员擅离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同时,山东省还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本地企业和从业人员,将加强资质资格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一律依法暂扣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标准条件的,清出建筑市场;对外埠企业和从业人员,将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个人执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对业绩不良的及时清出当地建筑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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