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我省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生育健康水平显著提高。18-64岁女性中,78.7%健康自评“良好”,比10年前提高了12.6个百分点;最近3年作过健康体检和妇科检查的比例比10年前分别提高了14.4个和8.9个百分点;35岁以下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作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分别达到97.8%和99.6%,其中农村35岁以下女性的住院分娩率达99%。
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性别差距显著缩小。18-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5年,比2000年提高了2.75年,性别差距由10年前的1.6年缩小为0.5年。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女性占15.7%,比10年前提高10.8个百分点。但城乡女性受教育水平的差距有所拉大,由2000年的3年扩大至2010年的3.32年。
女性经济能力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技术技能多样化。目前城镇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73.7%,其中城镇为65.7%,农村为81.7%。在业女性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8.4%、17.5%和34.1%。四成多农村女性拥有农、林、果木等种植管理专业技术,三成多具有农产品、食品、服装等加工技术和手工艺技术,农村在业女性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24.4%,男性为33.5%。值得关注的是,我省男女劳动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66.6%和57.1%。
女性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男女两性基本持平。社会医疗保障在城乡男女两性都有很高的覆盖水平,其中城镇18-64岁女性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85.6%,农村基本全覆盖。城乡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分别为71.2%和29%。近十年,九成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女性对公共事务参与度提高,社会参与主动性增强。女性对国内外重大事务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关注,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的比例较10年前提高了8.1个百分点;45.8%的女性参与过捐款、献血或志愿者活动;80.8%的农村女性近5年来参与了村委会选举。
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较高,在决策家庭重要事务方面有了更多的参与权。90.5%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在生产/经营、买房/盖房、投资/贷款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都在七成以上,较10年前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女性家务劳动负担仍然较重,七成以上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或全部家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88%的人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比10年前提高了18.6个百分点。78.2%的人赞成“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比2000年提高49.8个百分点。七成以上的女性对歧视现象有明确认识,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和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的现象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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