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食盐计划编制安排原则是以销定产、就地就近、合理流向、本省平衡;食盐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食盐价格,按食盐“五统一”管理要求及时结算盐款。食盐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盐计划,严禁计划外调运食盐;调入省外食盐产品,由省盐务局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管理。未经省盐务局同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省外购进食盐产品。应急状态下食盐产销计划管理按照《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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