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中个体工商户所用定额发票为每本1.5元,手工发票为每本5.6元;小规模纳税人所用机打发票分两类,平推的为每份0.25元,卷筒的为每份0.026元;一般纳税人所用增值税发票分两类,4联的为每份0.55元,5联的为每份0.9元。日前,国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省国税局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所管理的逾97.3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时免征发票工本费,98.64%的纳税人从中受益。(记者 焦小超 通讯员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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