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了解到,根据其对全省3300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去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达到24890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同比增长14.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2%。
去年,全省经济运行平稳,就业形势稳定,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促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17629元,同比增长12.1%,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为70.8%,比重虽较2010年略有下降,但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仍达60.2%。
经营净收入增长快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2295元,同比增长34.7%,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为9.2%,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8.7%,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并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616元,同比增长25.6%,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2.5%,较2010年所占比重增加。其中,利息收入128元,同比增长5.4%;出租房屋收入196元,同比增长29.5%。
同时,由于各级全面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家庭转移性收入呈现较快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达4350元,同比增长14.1%,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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