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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新规划出台 高考生免试注册入学

时间:2012-02-29 21:25来源:大众网 www.yunhepan.com

  大众网济南2月24日讯 (记者 尹玉涛 张静) 今天,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其间,在素质教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考改革等方面均出台一系列详实而具体的规定。其中,山东将扩大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十二五”规划中,山东省将进一步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能力显著提高。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000万人次以上。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争取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今年秋季退出公办高考补习学校

  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长效机制。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强化学校责任,把普通高中规范办学情况与其高教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相结合。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

  高校高中联合培养特殊禀赋高中生

  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禀赋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班额达到50人以下。

  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

  建成100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

  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建成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扶持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传承的优质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支持全省3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点扶持经济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使我省尽快达到每县至少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目标。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遴选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等。

  打造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名校

  打造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加快调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模式,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建设海洋、冶金、船舶等相关领域学科。在地方高等学校中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特色重点学科。山东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到2015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落实民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

  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在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方面,山东省将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社会基金,接受社会捐赠。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以及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体系和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

  山东省将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学习渠道,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

  山东还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支持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

  高考学生将免试注册入学

  山东将扩大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自主权。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单独组织考试录取。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制度。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多元录取制度,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继续推行普通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

  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全省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等。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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