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
◆严控配备越野车和旅行车,严禁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 ◆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这是刚刚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在此之前,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轿车配备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除了调低配备标准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要从严控制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和旅行车(15座以下);一般不配备大、中型客车(16座以上),工作需要时,可租赁使用;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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