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县检察院与金乡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行贿档案查询范围、查询机关、查询结果的处理以及诚信和约谈制度等相关规定。这是自2012年2月份,全国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联网以来,济宁市首家以制度方式将行贿档案查询作为适用《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必经程序,从而为招投标增添了新的“防火墙”,把好了廉洁准入关。同时金乡县检察院还首次提出在招投标领域监管中实行约谈制度,对于凡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行贿犯罪或行为苗头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监管部门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凡不服从监管的单位或个人将建议招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准入市场。
该实施办法的制定与执行,对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招标人、投标人及中介代理机构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竞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张晓燕)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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