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措并举、超前防范,的工作思路,着力搭建“六大体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2012年1-5月,全兖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04.82,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着力搭建领导保障体系。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兖州市长任副组长,1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兖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责任制和领导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思想重视到位,领导分工到位,力量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有效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着力搭建宣传引导体系。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传播“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自强女性先进典型,逐步转变群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旧的思想观念。
严把关口,综合施治,着力搭建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性能及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登记建档,对不具备执业资格机构的B超机予以没收封存。二是定期清查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近年来进行的B超检查及施行流引产手术情况,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持证怀孕十四周以上育龄妇女流引产的,一律由济宁兖州市终止妊娠鉴定检测中心进行鉴定或检测,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四是对持证已怀孕妇女,规定每月由兖州市计生服务站查体一次,对不按时参加孕检的,明确专职责任人,跟踪落实。
完善政策,拓宽范畴,着力搭建政策推动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全面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优惠力度,如:将农村独女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月10元提高到每月50元,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为止;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夫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村承担;农村独女户夫妇,在女方年满60 周岁以上的,可安排入住公有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实行集中供养等。
建设平台,加大投入,着力搭建信息共享体系。投资80多万元,在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民政等11部门之间建立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济宁兖州市率先实现了部门之间人口信息共享,对采集的数据及时更新完善,使其更加准确真实。严格执行人口信息共享及监测统计、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制度,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每月反馈结婚、出生、入户信息,对无证生育的及时告知,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整理核对,筛查“两非”信息线索。四是推进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计生部门的联系,强化区域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防范“两非”行为。
畅通渠道,严打重处,着力搭建两非查办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对发现有“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私自销售流引产药物的医疗机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对持证育龄妇女私自终止妊娠的,坚决收回并注销《生育证》,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做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店、保健品店集中开展清理清查活动,对违规使用B超、非法行医、私自销售流引产药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魏 明 靳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