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张女士打电话应聘一首饰店时由于“未生育”被拒。张女士认为该招聘方有歧视之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该首饰店的招工信息虽有不合理之处,但没有法律条文认定该商场的这种行为违规。所以,该商家的行为属于“选择”,不属“歧视”。
21日下午,张女士在威海华联购物广场LED大屏中看到一则招工信息:“招女售货员25-30岁,已婚已生育,下岗女工优先,交社保,待遇优。”张女士按照招工信息所留电话打过去,并说明自己的情况。张女士表示自己“已婚但未生育”,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对方旋即表示,本店想招收已婚已生育的女工,这在招工信息中已做说明,所以张女士不符合标准,她们不能接受。当被问及为何这样规定时,对方表示“领导规定的,我们不清楚具体原因。”但是,负责招工的女士揣测道,店家偏向要稳定的职工,已婚已生育的员工可能会在店里干更长时间。而未婚未生育的员工又要浪费时间谈恋爱,还要请婚假及产假,会给店里带来不便。
张女士认为该店的招聘行为有歧视未婚未生育女士的嫌疑。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该首饰店的招工信息虽有不合理之处,但并不属于违规行为。法律条文仅规定商家招工“不得歧视乙肝患者”,并没有法律规定商场不得只招收已婚已生育工人。所以,该商家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做出该规定,属于“选择”,不属“歧视”。而商场在招工信息中已标明该标准,之后才拒绝张女士,也不属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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