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济宁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大会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10月22日,济宁召开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对下一步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迅速展开。
今年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最高追求,每年兴办一批民生实事项目和惠民系列工程,大幅增加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民生”已成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最终归宿。
对此,济宁市围绕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就加快推进十大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动员部署,在全省率先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制度完善、体系完备,符合市情、持续发展”的民生保障体系,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难有所帮”,让济宁人民普遍过上经济殷实、文化丰富、保障有力、安定和谐的新生活。而此次《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则对“十大体系”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兴办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体系建设带来的实惠。”济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中会在推进会上谈到,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筛选一批试点地区和单位,树立体系建设的标杆和榜样。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十大”体系建设全过程,促进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民生工作从局部救助向长效普惠转变。同时加强组织领导,逐年加大民生投入,完善、落实、创新政策保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确保体系建设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