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5个全民义务植树节,记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仅今年3月10日至3月12日三天,全市就将有44900人次参与义务植树,预计栽树总量将达到24.79万株,植树热情顷刻席卷全城。然而,按照“每人每年都应义务植树3棵到5棵”的标准,却有更多的市民不能完成自己的义务植树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似乎慢慢演变为部分行政体制内民众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如今,义务植树中社会成员主导、参与程度过低的问题凸显,若这一问题得不到纠正,义务植树对于民众的意义就仅剩下了植树者在植树现场舒活筋骨挥下的那两铲……
植树热潮席卷全城
多数市民却仍处于植树“欠账”状态
在植树节来临之际,全市各县市区纷纷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记者日前从我市林业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多是由政府牵头,参与单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一些大型工矿企业,由社会团体组织牵头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不仅数量寥寥,在种植规模、参与人数和绿化效果方面更是无法与之同日而语。在这股席卷全城的种树热潮之下,义务植树这类社会公益活动中,社会成员主导、参与程度过低的事实却被掩盖了。在这种情况下,义务植树是否能起到其应该起到的效果呢?“按照相关规定,义务植树是一项全民性的义务植树活动,每人每年都应至少植树3至5棵。但事实上,很多公民都处于‘欠账’状态,完不成植树任务。”据市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治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按照这此项规定,一名公民在其11岁至60岁之间每年只种3棵树,那么,在这50年时间里,他总共需要种150棵树。如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衡量,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市民完成自己的义务植树任务。
谈及自己的植树经历,80后市民小高尴尬地告诉记者,他既没有种过树,也不知道“每人每年都应义务植树3棵到5棵”这项规定。“今年中国东部出现大规模的雾霾天气,前几天又出现沙尘天气,济宁也难逃其外,最近空气质量不算太好。我就和朋友商量,要不今年大家一起种下几棵树,也算为改善环境尽一份力。但等我们商量了之后才发现,我们根本不知道该去哪里种树。”按照小高的说法,他们今年的种树计划最后只得就此作罢。在植树热潮下,多数市民却仍是植树“欠账者”,莫非是我们开展义务植树的方式出现了问题?
究竟把树种在哪里
民间义务植树者必须解决的难题
究竟要把树种在哪里?对于很多有意愿组织社会义务植树活动的市民而言,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在济宁市林业站站长张太和看来,场地问题是个人组织义务植树时需要面临的最大困难。张站长介绍说,目前,城区内基本没有适合市民自发种树的空间,即使在小区内植树,也要面临来自物业公司的管理。此外,个人植树还要涉及树木权属、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种植地点,一切关于植树筹划都只是空谈而已。
张站长提到的问题,不少市民都有相似的经历。“个人想组织义务植树活动,资金、人员等方面都不是问题,最大的困难在于没有种植的场地。”作为一名有条件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的社会环保事业支持者,市民张女士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参加过多次由政府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也亲自组织过一次义务植树,就她看来,两者相比,前者能取得的社会效果固然更好,但在参与形式上,后者要更为主动,也更能起到义务植树应起到的效果,即呼吁社会成员重视绿化和保护环境。
一般来说,城市发展的很多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划,对于很多家住城区的市民而言,城区里几乎到处都是植树的“禁区”,市民想种树,却发现能由得自己做主的种植空间实在屈指可数。市民李阿姨告诉记者,她以前住平房的时候,院里有一块空地,她种上几棵香椿芽树,既能起到美化绿化的作用,也能摘下香椿芽,送给邻居一起食用。几年前,随着旧城改造,平房被拆,几棵香椿芽树随之被砍伐。对于李阿姨来讲,在搬进楼房后,种树着实变成了一种奢望。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民自发栽植的树木和城市规划相冲突,最终被砍掉或者移栽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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