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全面推进教育健康科学发展,近日,经教体局党委研究,在建立原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出台了《教育行风建设12条规定》,下发至教体局各科室、各镇街(开发区)中心校、金乡县直各学校,并在教育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详细解读。
文件就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铺张浪费和违规饮酒、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律、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12个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详细规定,要求各单位、学校及每一位教职工结合自身实际,自觉审视以往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正容、正行、正心”。凡违反规定的教职工,情节较轻者,由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在通报,当年不得评先进,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等次,两年之内不得晋职晋级;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学校进行了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从行动上严格规范了行为,促进了教育行风的进一步提升,为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王超)
程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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