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陈晓军)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梁山县青固堆遗址入选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单位。
梁山县青堌堆遗址位于小安山镇董庄村西约500米,占地面积2240平方米,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堌堆周围地势低洼,均为可耕田。其上建有庙宇(现已无存),目前堌堆东西61米,南北40米,高约3米的缓坡堌堆。1959年3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在此进行了发掘开探方3个,探沟1条,发掘面积72平方米。1976年3月菏泽地区文物工作队又对其进行了调查性试掘,开探方两个,发掘面积50平方米。通过两次发掘,发现了大批遗物和遗迹,遗物有石器、骨角器、蚌器和陶器,还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遗迹有房屋、灰坑、墓葬等。通过两次发掘,它既有山东龙山文化特点又有河南龙山文化的特点,是具有独特的地域性风格的遗存,它对两地龙山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1972年梁山县革命委员会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自1961年起分批次由国家文物局提报国务院核定公布,此前已公布了六批。青固堆遗址成功被核准为第七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梁山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零的突破,为梁山县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填补了空白。不仅展示了梁山县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对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