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通过多项举措,逐步改善“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据了解,自2003年开始,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尝试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10年来,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异地审理行政案件3000余件。此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了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试点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以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报请中院决定,由中院指定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阿梅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市行政审判审理了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涉及到土地、城管、房屋征收、城建、税务、工商、公安、环保、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50余个行政管理领域。妥善处理了大量涉及城市改造、机场建设、新区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以最高院司法解释为依托,在行政诉讼中试行‘和解’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官民’关系,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张庭长告诉记者,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214件,这些案件涉及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国有土地租金、社会抚养费征收、水利专项费征收、劳动保障金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等20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这些举措将逐步改善‘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记者 李朕葳 通讯员屈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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