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镇街自查,要求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对辖区内的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进行自查核实,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落实有困难的情况写出整改措施,提出落实建议。
二是金乡县局抽查,镇街自查后,民政局组织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实地和电话抽查,确保救助政策全覆盖。
三是动态监管,严格按照程序对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同时,将核查过的保障人员录入到全国福利信息系统,接收省市监督,保证保障资金落到实处,切实用到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身上。
目前,共有社会散居孤儿49人,每人每月发放720元基本生活费,机构供养孤儿3名,每人每月发放1200元基本生活费,城镇“三无”人员6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基本生活费。(卢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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