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近日,济宁市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资监管、工商和工会等八部门,决定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分宣传和自查、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检查范围主要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实施拉网式检查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确保全市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郭召利 韦可 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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