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念玉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免去:赵殿纪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石中和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决定任命:邓炜为济宁市监察局局长;展鑫为济宁市统计局局长;陆亚东为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陈希忠的济宁市监察局局长职务;付学华的济宁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展鑫的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四)任命:贾庆忠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李培宪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吕东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刘力红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太白湖新区审判庭庭长;徐俐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徐俐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永红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李进步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太白湖新区审判庭庭长职务;贾庆忠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任命:谷峪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陈玲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斌为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炳昌为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马玉涛为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佘春丽为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汉瑞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新芳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张斌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程向民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马玉涛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治国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邱进军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炳昌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斌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佘春丽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程向民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笃敏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方德光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汉瑞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新芳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明言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靳昭常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批准任命:王聿连为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谷峪的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