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中共济宁兖州市兖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直管公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管理秩序,提高直管公房使用的透明度、公正度,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直管公房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直管公房承租人仅具有公房使用权,不具备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房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转让国有直管公房和擅自改变直管公房的结构、用途。任何承租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二、对转租、转让和擅自改变直管公房结构或用途的依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对无人居住的,在公告期终止后依合同约定依法收回。
三、在直管公房清理中,严格按照直管公房合同约定,对拖欠租金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月8日,到房管所先行主动交纳自欠交之日起至2013年7月份止所欠的租金;符合租赁条件、有意继续租赁的,签订自2013年8月起的按新的租金标准计算的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不再继续租赁的,自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底按新的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后,腾出所租住的直管公房;凡是2月8日前不主动交清的,要收缴滞纳金;对不按要求交纳租金又拒不搬迁的,根据有关
规定依法进行处置,由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四、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已有私房但仍占有直管公房,在2014年2月8日前仍未主动退房的,经清理调查核实后,责令其限期腾退占有的直管公房,逾期不退的,提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依合同约定由司法部门强制收回直管公房。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占有直管公房的,在2014年2月8日前仍未主动退房的,经清理调查核实后,责令其限期腾退占有的直管公房,逾期不退的,依合同约定依法强制收回直管公房。
六、对在直管公房清理过程中涉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提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直管公房清理实行举报制度,对清房小组未掌握的转租、非法转让、长期空置等情况,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537-3432926。
八、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止。
济宁兖州市兖州区直管公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