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郭召利)近日,《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出台。自3月1日起,济宁市将实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目标责任书、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以及实名制工资卡,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
"一书"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
"两金"是指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需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且建设领域须 在开工前缴纳,非建设领域在出现拖欠情况后缴纳。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市级不低于500万元,县级不低于300万元。在发 生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由责任主体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责任主体部门负 责追偿;对逃避支付的由公安机关协助追偿。
"一卡"是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月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