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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出台意见: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马上减"

时间:2014-02-26 12:38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济宁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市级政府设定的各项审批全面取消


  《意见》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2014年取消下放部分“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投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压减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打造“项目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的城市品牌,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市之一。《意见》规定原则上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政府不再审批;凡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问题的,取消政府管制;凡能够通过事后监督达到管理目的的,取消事前行政许可;凡自然人和非公企业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项目,除须报省级以上审批核准的外,取消审批核准;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除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外,一律取消;凡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和限制性规定,都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凡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对应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凡市级政府设定的各项审批,全面予以取消。


  另外,推行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首问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转变服务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本届政府任期内市级行政审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并积极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市县两级联合审批、模拟审批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评比表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该《意见》中提到,减少、合并、下放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14年对不适合保留的市直部门分配的下级对口部门业务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补助项目进行清理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归并整合使用方向一致、扶持对象相同的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下级政府不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可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坚决放开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同时,精简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评比表彰项目,今后一律不再审批。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的评比达标表彰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严禁以评比达标表彰为名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工出资。加强商务信用监管,重点在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出入境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另外,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区政府职能配置。推动市政府向区政府放权,强化区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加大市直有关部门对区的放权力度,明确市区事权划分,进一步强化区政府职能配置。距离市政府驻地较远的市辖区,赋予其相当于县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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