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县出台《泗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按照方案,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禁养区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外围500米范围内区域、干流及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自然(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限养区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外围500米-2公里范围内区域、干流两侧500米-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水库及周边2公里区域内、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住宅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等。可养区范围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畜禽养殖场(区)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通过这一举措,可调整优化泗水县域内畜禽养殖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利于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进一步改善泗水县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