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18日讯(垦利电台 裴玉洁)工作中人事调动本是一件平常的事,但李某却因人事调动心生怨恨,借砸车盗窃财物来宣泄心中不满,一年中疯狂作案9起,盗窃财物近7万元。日前,东营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本是某国有企业一部门经理,因不满人事调动心生怨恨。2012年5月一天深夜,李某窜至西城某小区,用救生锤将一辆别克轿车玻璃砸碎,盗走车内诺基亚手机一部。第一次作案得手后,李某顿时觉得心里舒坦了些,竟然逐渐把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作为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
2012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李某步行至某小区后排一栋楼时,用随身携带的救生锤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汽车副驾驶室的玻璃砸碎后,发现车内有一黑棕色男士手包,包里有7000多元人民币、会员卡、银行卡等物品,车后座一个布袋内有两条香烟和一双运动鞋。李某见状遂将这些东西全部拿走,把盗来的香烟抽掉,又把现金花掉后,将其他物品藏匿于其暂住的宾馆房间内。同年11月底,李某再次在该小区实施砸车盗窃,盗窃现金数千元。
一次次地得手,让李某越加疯狂。2013年6月22日晚,李某窜至西城一小区,将停放在小区居民楼楼下的一辆汽车玻璃击碎,盗窃车内现金9000元,以及手机和贵重首饰若干。得手后,没用多久李某便将9000元现金挥霍掉,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李某在西城多个小区,大肆对停放在居民小区的汽车下手,采用救生锤砸车玻璃的方式实施盗窃,疯狂作案九起,盗得车内现金、手机、饰品等物共计67814元。法院根据被告人具备的部分赃物退还、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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