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可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又绝对不是一个“小本本”的改革,更重要的是与户籍紧密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全面改革。尤其对于全面放开的小城市而言,更需要通过不断加强投资、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来提升城市吸引力。
户籍改革涉及住房、教育、医疗等多个环节
昨日,济宁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孙学斌告诉记者,户籍制度的改革十分复杂,虽然国家整体目标是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但是,这种改变绝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就可以解决的,必须通过国家强大的综合实力才能够有效推进。具体到一个城市,户籍改革做的是否彻底,同样也与一座城市的综合实力密切相关。“就拿外来务工的农民兄弟来说,他们通过户籍迁移从农村落户城市,变成一个市民,但进城仅仅是个开始。他在城市中的工作一旦失去怎么办?能不能接受到就业培训?一旦生病之后,医疗保险能不能正常使用?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是否可以同原来城市居住地的居民一样入学?买不起城里的房子,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同样,对于政府而言,那么多的人口集中落户,原有的公共服务肯定会因为承载了骤增的压力而显得不堪重负。那么,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保体系、城市公平教育保障、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实物或租金补贴为主的政府补贴性住房安排,这三大块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社会公共服务如何逐步提高?这些问题,对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孙学斌告诉记者。
户籍制度的改革,“农业”与“非农业”的二元制取消其实仅仅是一个开始,下一步国家还必须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中小城市更需加强公共服务投资,以增强吸引力
从2004年到2014年,我市户籍改革已经实施十年。十年之间,户籍制度越放越宽,吸引人才越来越多。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与大型城市相比,或者与济南、青岛等省会城市、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城市吸引力还是十分有限。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李立强就是一位典型的北漂。2004年参加高考从汶上县城来到青岛,毕业后又考研来到北京,现在正在北京的一家科技公司工作。虽然一个月能拿到七八千元,但是在北京这样的地方来说,这点钱除了吃饭、租房子所剩无几。“之前也想过回老家,但是在外面上学这么多年,所居住的城市也是一步步提升,猛地再回济宁还是害怕现实的工资、工作环境与自己的预期相差太大。此外,北京的机会太多了,我现在工作期间,还经常可以回到我的学校蹭课,然后趁着周末到各大高校听学术讲座、就业讲座,还赶热闹参加了校园招聘会。这些东西,是在其他城市得不到的。”李立强告诉记者。
外地高端技术型人才不愿意前来落户、本土大量劳动工人又对土地有眷恋,这是不少像济宁一样的中小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尴尬。谈及户籍改革,其实中小城市一直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所以,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下一步,要增强中小城市吸引力,政府部门必须不断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比如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当然,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还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