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城区一些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存在非法客运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影响了城市形象、扰乱了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危及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决定从11月10日起,对济宁城区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取缔。
记者获悉,城区内长期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一些车辆甚至无视交通法规乱闯乱停,对城区交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上次我坐了一辆残疾人驾驶的黑出租车,司机刹车都是借助身边的木棍来完成的,着实吓出我一身冷汗。”市民邵女士反映说。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旅客运输是一种特殊运输行为,对从事客运的车辆、驾驶员均有严格特殊的要求。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所有未经许可、证照不全的旅客运输都是非法经营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非法经营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今年11月10日起,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工商和残联等部门将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城区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汽车,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对非法经营车辆采取强制取缔措施。相关部门也呼吁市民不经营、不乘坐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共同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环境。市民如发现非法客运经营活动,可拨打电话2353868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