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月25日讯(记者 李瑞平)1月21日上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的十起典型案件,那么现在这些案件有什么进展呢?今天齐鲁网记者专访了省食药监局稽查局田宜勇局长。
田宜勇表示,“2014年11月以来,省食安办和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首先,我们对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十起食品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
“在公布的十起案件中,除烟台某食品经销处无证生产鱿鱼串案、莱芜吕某某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粉皮案件正在由烟台市、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外,其他8起案件均已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各级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配合公安部门深挖细追,查明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依法严肃处理。以上公布的十起案件办结后,查处部门将依法依程序依职责公开相关信息。”
那么什么样的案件,食药监管部门能直接处理,什么样的案件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呢?
田宜勇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针对不同的违法对象和违法行为,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方式,轻则警告,重则吊销企业许可证,撤销产品注册证。对于黑作坊、黑窝点等无证经营的个人、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另外,他还强调,“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田宜勇表示,“欢迎大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如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您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