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月中旬,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组织全体反贪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这次培训不仅帮助我们理清了案件初查、证据固定、讯问突破等工作思路,还让我们看到了自身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到办案绝不能‘任性’,必须规范执法。”青年干警丁进向深有感触地说。
“走精细化初查道路,提升反贪质效。”这是侦查一科科长华勇此次授课的主题。华勇把参加最高检反贪业务培训的参训成果与体会融会贯通,从如何制定个性化侦查方案,如何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网和基础信息平台提高初查信息化水平,如何综合运用电子取证、司法鉴定等手段把握风险决策,提高初查精细化水平进行了重点讲解,实现一人培训,全局受益,放大了培训效应。
“过去引以为豪的经验和老本正被一点一点用光。”面对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的新型化、智能化等新特点,反贪局老侦查员臧建立曾有过这样的惶恐,“反贪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培训,及时给大伙充了电,现在办案心里又有底气了。”
“通过听取你刚才汇报的王某某受贿一案,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反复翻供的原因就在于犯罪嫌疑人交代后,没有趁热打铁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予以固定证据。建议今后类似案件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这是兖州区检察院反贪干警业务培训时,干警相互点评的一个镜头。每个侦查员选取去年自己承办的一起案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让其他干警“吐槽”,互相点评,分别从案件初查技巧、侦查谋略的使用、审讯氛围的营造、证据的收集固定等几个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实现优势互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贪局局长汪洪军说:“我们改变以往‘满堂灌’的培训模式,在培训中引入‘互评’机制,其目的就是突出干警的亲身参与和经验分享,通过相互点评优缺点,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史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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