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张孟强介绍《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到2020年,争取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示范社区。
10月27日讯(记者 张雯婷) 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稳妥推进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实现以农村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村(居)民委员会。到2020年,争取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示范社区。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孟强发布会上介绍,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早、推进快,《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遵循。其中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稳妥推进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实现以农村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村(居)民委员会;第二,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省12000多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的社区服务中心;第三,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争取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新型示范社区。
此外,《意见》还确定了今后山东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综合整治农村社区环境、强化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深化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将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共11项。
张孟强介绍,省内将建立多村一社区体制,依法撤销合并社区内原行政村(含中心村、非中心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改传统的村庄管理体制为现代社区治理体制。同时,在社区层面设立党委或党总支,鼓励合并村庄形成的社区打破原村庄、地域界限,设置党支部。
农村选举方面,将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社区村民委员会,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社区监督组织;完善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同时建立社区协商机制,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驻区单位共建机制。《意见》还提出,在坚持原建制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情况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剥离社区村民村委会经济职能。
自2016年起,山东将在全省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计划,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原则上,社区服务中心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将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张孟强介绍,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扶持与政策支持,采取公开招考、公益性岗位开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等方式充实农村社区工作力量,同时加强考核监督:自2016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着重强调“三个严禁”: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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