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11月起山东高速路危化车夜间禁行 违规上路罚2000

时间:2015-10-29 14:33来源:齐鲁网 www.yunhepan.com

  10月29日讯 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新闻发布会,通报阶段性战果,并着眼秋冬季交通安全特点发布安全提示。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1月1日起,山东将对高速路危化车夜间禁行,严重超员、超速等10余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定罪处罚。

  整顿治理安全隐患超4千处

  查处重点违法480万余起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刘福宏介绍,自4月份全省部署开展向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以来,通过“组合拳”、整体战,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不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摸排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6000余处,对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等七类重点车辆,以及超员、超载、酒驾等七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七类重点车辆353.6万余辆(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88.3万余起。

  行动中,共查处旅游客车违法行为658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4.7万余起,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5000余起、营运客车违法行为28.2万余起,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出万元以上大额罚单152起;查处校车违法行为2400余起,酒驾1796起,醉驾119起,毒驾4起。此外,约谈安全隐患较多的运输企业6100余家,摸排列管“七类重点车辆”221.6万余辆、“七类重点车辆驾驶人”166万余人。

  下月起高速公路部分“宵禁”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禁行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左明亮介绍,自11月1日起,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同时,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左明亮介绍,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施行

  严重超员等10余种行为将定罪处罚

  刘福宏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于8月29日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做了修改完善,新增将严重超员、超速等10余种交通违法行为定罪处罚。

  严重超员、超速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1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占53%。此外,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

  另外,针对秋冬季雾霾天等恶劣天气,省公安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示,公布全省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路段109处。“团雾被称为交通安全‘隐形杀手’,不仅在大雾天出现,大范围天气状况较好时,也有可能出现小区域团雾,大大增加了监测和预报难度。驾车人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陷入团雾,此时若操作不当,易引发交通事故。”

相关阅读
  • 山东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
  • 日兰高铁(鲁南高铁)日曲段11月26日通车 山东将开3对环形高铁
  • 山东前十个月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还有这5个鲜明特点
  • 这就是山东丨街采:这首曾唱响太空的山东民歌你知道吗?
  • 注意!山东这28批次食品不合格 山东沙土食品、裕龙酿酒等上黑榜
  • 问政山东|养猪场手续难办 畜牧部门:没你们一样吃猪肉
  • 山东省委网信办“牵手”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将在
  • 寒潮!寒潮!山东周末小雨大雾又降温 下周最低温-5℃

    • 上一篇:招远海鲜摊主钱袋被偷 女顾客掩护小女孩伸贼手
      下一篇:青岛街头一轿车凌晨起火爆炸 系醉酒男子蓄意纵火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