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正磊)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微山县委纪委正风肃纪,现将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微山县鲁桥镇刘桥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刘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12月,刘强将招待费2400元以群众领取误工补贴的方式予以报销;将在湖西堤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招待费及其他费用10500元,以群众安置费的名义入账。鲁桥镇党委给予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微山县昭阳街道四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时宗山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时宗山未将四新村窑厂8万元租金纳入村集体账务,直接进行坐支,昭阳街道党工委给予时宗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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