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9日讯(YMG记者 孙泓炜)昨天,众多烟台市民通过96110反应,一些司机雨中行车不理会行人,导致一位女孩的眼睛被溅起的污水击伤。
据悉,烟台市民仲先生送女儿去少年宫,在烟台市区南大街文化中心附近,两人刚下公交车,一辆从右侧超车的红色轿车飞也似地冲过。溅起的雨水让父女两人反应不及,都成了“落汤鸡”,女儿的眼睛被污水冲伤。
“污水溅起有两三米高,且距离我们太近了!”仲先赌气愤地说,由于路上的积水比较深,再加上车速快,孩子基本来不及回避。他记下了肇事车的车牌号码,鲁YV33××。
律师潘春刚表现,遇到类似事件,市民应第一时间用相机或者手机拍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起诉肇事车辆,同时及时拨打交警部门电话,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提示:雨天行车“八大注意”
近期,我市将迎来多雨气象,市交警支队发布雨天行车“八项注意”:
驾车行驶在积水区时应当用低速挡或者绕行;与前车要保持必定距离;转向时把稳方向盘;注意行车过程中的车窗,随时保持良好的视线;雨天行车必定要开大灯;下雨路滑,汽车要提前制动;不要下降胎压,防止轮胎打滑。
最后一项尤为重要,由于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披,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遇到这种情况时,司机应减速慢行多鸣笛,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切不可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YMG记者 董方义 通信员 袁圣凯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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