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国民法院21日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国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胜凯逝世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
2005年12月,何胜凯因犯故意损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国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筹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国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持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国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逝世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成果。
铜仁地区中级国民法院认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鄙,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法成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迫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恶极其严重的犯法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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