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侵权义务法”医疗侵害纠纷第一案
事件还原
做完手术
钢板却被遗落在腿里
2006年2月份,23岁的任庆燕出了车祸,造成了左股骨干骨折。随后,任庆燕在老家的一家医院做了骨折内固定手术。之后,任庆燕感到恢复得不错,便来到济南市市立某院,决定将左股内固定物取出。该医院首先为任庆燕做了X线片检查,结论是术后前内固定钢板、钢钉未见明显松动以及折断现象。
随后,医生给任庆燕做了手术。一切都很正常,任庆燕出院了。但出院后不久,任庆燕总感到手术处经常呈现疼痛的情况。2010年3月,她发明左腿肿了而且还非常疼。6月25日,任庆燕来到山东省立医院拍了X线片,竟发明在她的髓腔内残留着四五厘米长的钢板。
“我当时知道这件事情以后,简直是傻了,基本没想到腿里还留下了一块钢板。”回到家后,任庆燕找出医生手术帮她取出来的钢板和钢钉,发明:四个钢钉完好无损,但钢板却断掉了。
看到这样的成果,任庆燕有些后怕也有些担心,因为现在她已经怀孕4个月了:“如果马上治疗,确定影响胎儿的发育;如果现在不治疗,髓腔内残留的钢板存在游移的危险。我现在心理压力特别大。”
赔偿金额谈不拢
任庆燕状告医院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任庆燕请了律师,让律师与医院进行和谐。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玉律师找到医院进行和谐,张玉告诉记者:“开端,医院的想法是给我的当事人再次免费进行手术,并承担第一次手术的手术费、护理费以及精力丧失费等。”但对这样的成果,任庆燕不能接收:“我在他们医院做手术呈现了这样的情况,我怎么还敢在他们医院再进行手术。我请求他们除了返还我此前在他们医院手术的费用,还要支付我后续治疗的相干费用,以及精力丧失费等。”
该医院医患办公室的相干负责人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目前重要是赔偿金额谈不拢,“是我们的错误,我们积极承认。我们医院也承诺可以返还第一次手术的治疗费,包含误工费、护理费等;下一步的治疗可以在我们医院做,也可以在别的医院做,我们报销费用;但对方提出营养费要3万元、精力丧失费3万元,这我们不能接收,他们当初总共提出需要赔偿十几万,但我们的底线是最多不能超过6万元。”
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任庆燕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任庆燕的案子也成了我省“侵权义务法”医疗侵害纠纷第一案。
律师说法
可以不必再做医疗鉴定
7月1日,《侵权义务法》开端实行。按照本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义务。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玉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侵权义务法》的实行,让他们的案子简略了很多,这应当是《侵权义务法》实行之后,医疗侵害纠纷第一案。张玉律师说:“按照以前的程序,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因为医疗事故很复杂,可能我们感到是医院有错误的,但经过鉴定,不必定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医院将不承担负何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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