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卫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对全市参保企业进行费率浮动。自8月1日起,淄博市2269户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履行浮动后的“新”费率。据测算,共计1547家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企业将少缴纳493万元。淄博市人社局相干负责人表现,本次费率浮动是在2007年已浮动后的费率基础上再次进行浮动,从而使工伤保险费率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动态”浮动。
据懂得,本次费率浮动的范畴为2006至2008三年持续足额缴费的企业,以三年间企业的工伤保险应用率为重要根据,工伤保险应用率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浮动的标准为:零应用率的企业,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应用率在1%-100%(含1%)的企业,持续保持现履行费率;应用率在100% - 200%(含100%)的企业,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现履行0.8%的上浮到1%,1%的上浮到1.2%,1.2%的上浮到1.5% ;三类行业现履行1.6%的上浮到2%,2%的上浮到2.4%,2.4%的上浮到3%;应用率在200%-300%(含200%)的企业,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现履行0.8%的上浮到1.2%,1%的上浮到1.5% ; 三类行业现履行1.6%的上浮到2.4%,2%的上浮到3%;应用率在300%以上(含300%)的,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上浮到1.5%;三类行业上浮到3%。
淄博市人社局相干负责人表现,近年来,大部分企业器重安全预防工作,全市三年内零应用率的1547户企业实现下浮,占浮动企业的68%;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疏忽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频发,淄博市共有253户企业上浮工伤保险费率,其中上浮最高的费率达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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