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国税局机构调剂改革总体请求,进行了国税稽查机构改革的相干工作。改革后,我市国税系统新增设3个稽查机构,一线稽查人员将得到扩充,内部工作流程将更加顺畅,在查处涉税案件,打击涉税犯法,整治税收法制环境等方面将更加有效地施展税务稽查职能。
记者懂得到,这次稽查机构改革,新的稽查机构设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其中,市稽查局内设办公室、综合选案处、案件审理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案件履行处等6个机构,在管理模式上对新的稽查机构履行一体化管理,对市区局履行一级稽查,对4县(市)稽查局进行业务领导。市稽查局的办公室、综合选案处、案件审理处分辨负责以上几个稽查机构的行政管理、综合选案和案件审理工作,各稽查局不再重复设置相干职能部门;检查一处重要负责全系统重点企业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全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二处重要负责对上级交办或督办案件、举报案件、发票协查案件组织税务检查,负责全市稽查系统已查结案件的复查工作;案件履行处负责全局部分重大案件的履行工作和部分案件的检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分辨下设第一、二、三、四检查科和案件履行科,其中,第一稽查局承担历下区和槐荫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二稽查局承担天桥区和历城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三稽查局承担市中区、经济开发区和长清区的税务稽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辨参加上级组织的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每两年对其所辖区域进行轮换调剂。
在改革过程中,我市国税稽查部门加强了组织领导,搞好了深入发动,严正了人事纪律,重视了兼顾兼顾。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稽查业务工作的安稳过渡和连接,该系统对遗留稽查案件的处理、稽查机构调剂后各稽查局的业务流程、移交检查案件工作处理、移交增值税失控发票工作处理、金税协查工作处理等十个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白。目前,新的稽查机构已正式运行,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