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加“医保”,八成筹资有望由政府来买单,报销比例可望超出60%。11日,就拟出台的新农合管理条例,青岛市政府开端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为新农合进行处所立法,在国内同类城市尚无先例。
在《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征求看法稿)》中,首次明白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资额度和筹资比例,以及报销比例。新农合医疗基金履行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相联合的筹资方法,政府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必定比例分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筹资标准的20%。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畴的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予以补偿,平均补偿比例不得低于60%。
条例规定,参合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基金支付范畴内的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补偿;特别病种的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补偿。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的补偿比例应当明显高于其他医疗机构。新农合医疗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当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六倍以上。
此外,条例还首次明白了代收机构、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参合农民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暂停其一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根据条例,新农合医疗基金筹集标准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进步,不低于国内同类城市平均程度,报销比例也将进步。目前,在青岛各区市,参合农民住院平均报销的比例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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