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者在接收重症监护(ICU)、器官移植及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需签订规范的知情批准书。昨天,卫生部颁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措施(试行)》,以进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该措施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
《措施》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应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收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供给查询服务或供给费用清单的情势告诉患者。
《措施》请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需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公开信息时,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供给查询等情势予以告诉。国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情势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干信息。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呈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任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况,将受到处理。国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相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告诉并需患者签知情批准书的项目
☆患者接收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患者接收的超声、造影、电子盘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巧(CT)、磁共振成像(MRI)等重要帮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医保患者应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应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批准事项。(记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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