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想,这两个抢窃犯,如果不是一逝世一伤,而是逃脱了,他们敢保证不抢第二次吗?他们的家属敢保证吗?我无意责备他们的家属,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两个人生来就是强盗吗?不是,可这两个人成为抢窃犯家属就没有教导义务吗?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张德军的义务还是你们家属的义务呢?当别人的钱财被这两人一次又一次的掠夺时,你们就心安?如果你们对他两的行动不知道,还可谅解,如果知道没报警,那你们又是怎么想的呢?今天,这两人因为抢窃一逝世一伤,你们出来了,你们在这两人犯法时到哪里去了呢?是呀,人伤了,人逝世了,要赔偿费。多好的事呀,一个强盗儿子,会给父母挣一笔大钱呢?你们用得就心安吗?
无独有偶,一辆车上有四五名小偷,其中一人行窃时,一女大学生挺身戳穿,仅此而已,她便被小偷围攻恫吓。而司机、乘客熟视无睹,甚至被偷者还得意地说:“我兜里没有钱。”呜呼,鲁迅要不逝世,他老人家又该何想!
又闻,我生活的小镇,持续产生骑车抢窃案,而且被抢着是官属。其中一例,被抢者感到有人抢包,下意识地用手护包,成果手筋被刀片划断,医药费花去两万多,手仍然是残废了。据说,连县委书记都去看了,伤者连手都没法和书记握。
强盗是何其凶狠何其残暴,怎么能怪我们见义勇为者过火了呢?他要不抢,会有他们的逝世或伤吗?他们可以伤人,见义勇为者不行,被抢着也不行,否则你是防卫过度,你得为抢窃犯负医药费呢?
是呀,抢窃把命丢了,把自己弄残了,再也不能抢了,而且不能营生了,多可怜啊。是呀,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应当被剥夺,但一方面他们自身不能违法呀。还有,得有人保证他们抢窃时不行凶,谁敢保证呀?难道要被抢者乖乖的把东西送他们?难道非要见义勇为者用自身甚至生命去换来抢窃者的被处分?所以,给他们损害都是他们自找的,不是那位见义勇为者故意要这么狠。张德军是否违法,张德军是否故意撞的,我不敢说,起码已有处所判见义勇为者入狱的案例。有律师说,见义勇为应当有度,什么度?不外乎是,不让抢窃者受伤或者受残或者逝世亡,我同意。但请法律告诉我,我见义勇为时,如何断定违法者会主动放弃违法,会不损害我?如果你们告诉了张德军,他就不会有吃官司的今天了。我也想请法官律师们给我们示范一下,示范各种情况下既能见义勇为又不违法的事给我们看一下。
做来看一下吧,法律!我等着,我们千千万万见义勇为者等着,等你们示范了,我们再去见义勇为。年年有报纸批评国人的冷淡,如果以前他们冷淡我想不明白的话,现在我明白了,是法律在让人冷淡。
我是一位教师,而且教科书上,测验题中要学生们见义勇为,法律啊法律,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让我该告诉学生什么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