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寿命很关键!!
是否可以将建筑物寿命(五十年左右)作为期限售房,寿限到了,房屋就将被拆除,土地重新被拍卖……
以目前大中城市每平米房价1万元粗略估计,一套普通居民住房售价50-100万元,使用期限70年(理论上期限到了,权利就结束了),在房价稳定的情况下,即意味着每年需要交纳万元左右的“房租”——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学知识还需普及,房屋是购买还是租赁的意识,以及适当的经济环境还有待全社会各界的努力……
如果房屋使用寿命到期——被拆,有钱人或许比较简单,没钱的家庭申请经济房、廉租房吗?如果是产权到期(有些民居建筑使用寿命可能会很久),原有居民是“续买”,还是“强迫”迁出参与竞拍?相对于到期被拆的居民房,他们继续“免费居住”感觉也不合理。当然,为了促使原房主有效保护房产,可以对其提供一定的“优惠”竞拍折价,或者房产维护补偿之类……
如果我国土地实行“私有化”——土地私有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国策,退一步实行土地私有,那么喜马拉雅山归谁,罗布泊多少钱,长江、黄河怎么分,等等,即便部分人推崇西方模式,中西毕竟不同——短期内,就会有“产权归属确定”的工作,毕竟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时也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中长期而言,土地可能会“集中”!
除了少数寿命极长的建筑物,以及容积率很低的别墅,楼房居民,尤其是高层民居拥有者直接“占有”的土地面积并不大;另外,拆除旧居民楼有成本,高层建筑的拆除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未统计出拆解旧楼费用占重建成本的大概比例)。考虑到资本优势以及专业化等因素,如果政府在住房政策上措施不得力,很有可能会导致国家土地在一定时间里“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
“博弈论”在对社会行为(包括经济行为)的研究表明,如果不有效制止个人的有害的利己行为,最终结果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会受害,必须由社会(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
唐朝有租佣调制,实行不动了,国家经济就完了。要避免社会财富高度集中,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都是此类措施,能够定期进行(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合理分配,有利于民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在相关土地政策上也应该选择地区“试点”,尽早出台规范性措施,较好地实现我国土地经济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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