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关部门野蛮拆迁,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淋汽油自焚,伤重身亡。更凄惨的是,这一家至今还被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有人认为,唐福珍之死是司法之耻。
拆迁如演丑剧,丑戏连台。最近,被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的重庆黑龙集团原董事长向世全,因雇凶杀害“钉子户”的独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期间,重庆高院认为其虽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家属谅解”,终审改判其死缓。此案例实行刑事和解的终审改判,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在法律界亦引起广泛争议。
在拆迁冲突已经尖锐到连自焚和凶杀都不稀奇的时候,看看香港处理拆迁的新闻是不无裨益的。2010年9月9日,香港紫田村拆迁大限来临,气氛紧张,港府强拆势所必发,村民立下遗书誓言抗争。此时,一纸法院“临时禁制令”延缓了强拆步调,立法会议与政府紧急斡旋,政府决定拆迁推迟两周。两周时间让一场因拆迁可能瞬间爆发的暴力能够及时避免,给双方留下商议的空间,也尽量缩小分歧。这已是香港政府8月3日至今拆迁行动以来再次延缓期限,港府从“不提高赔偿标准,不推迟拆迁期限”的最后声明立场临时后退,不仅无伤尊严,反而因知退让而得分。
追溯紫田村拆迁全过程,可以看到区议员对组织拆迁村民形成力量,向政府和社会表达意见,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强拆现场,可以看到立法委员与政府紧争沟通,对避免暴力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个区议会议员就是一个“信访接待站”,一个立法会议员就是一个权力监督、制约和官民沟通的作用点,民意代表在这种具体的利益冲突中代表了民众的利益。这就是别有异致的“齐抓共管”。紫田村拆迁冲突,作为一个焦点问题,吸纳社会体制的各方面力量,但这些力量各自在法治框架内独立行动。(9月20日《新闻信息报》)
拆迁“钉子户”不仅在我国的难题,在西方同样也是困难重重,可是人家解决的方式却与我国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大相径庭。据《南德意志报》等媒体9月27日报道,德国慕尼黑眼下正紧锣密鼓地为申办2018年冬奥会进行准备。不料,德国南部加米施一帕滕基兴小镇的农民坚决抗议慕尼黑冬奥会组委会的方案。过去几个月里,当地农民以破坏草地和永久性破坏生态为由,向当地政府“叫板”,拒绝出让土地用作修建体育场馆、比赛场地和停车场。在农民“钉子户”的抗议下,慕尼黑政府与农民通过多次谈判,政府不仅修改了申办冬奥会的场地安排,而且表明将在秋季通过“奥林匹克法规”,对农民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该市还承诺会在奥运会结束时把所征用土地恢复原状,再还给农户;将媒体村等一些水泥建筑场子馆移到别处建设;并立法保护奥运受害者权益。通过这些大量的工作,慕尼黑政府终于说服了农民。“钉子户”差一点难倒慕尼黑。(9月28日《环球时报》)
以上5例中外拆迁案例的处置方式不同,产生的结果大不相同,让人深思究其原因是体制的弊端还是政府的作为导致的差别呢?
近几年,从我国地方政府暴力强拆甚至致人死亡屡屡发生,这不仅是对人民权利的极大漠视和严重侵害,而且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我国拆迁的悲剧从中折射出什么?并有何警示作用?
首先,法制与依法行政在拆迁中的严重缺失。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推土机之所以有恃无恐,他们的依据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条例虽然与宪法相悖,又与物权法有抵触,却成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廉价获得土地的有力工具,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因而此法导致万千拆迁悲剧,千夫所指,民众企盼尽快修订,但遭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手阻拦,去年底酝酿修订的条例至今难产,这是其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