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说明工资集体协商
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情势、工资收入程度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动。
二、工资集体协商——想说爱你不容易!
据北京市总工会介绍,早在2000年《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措施》发布后,北京市就随之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但10年来,北京市仅有1.7万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称,这个数据“很不幻想”。
北京市总工会断定了10家重点单位进行试点,摸索在楼宇、商业街、工业区等特点单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模式,以形成具有在全市范畴内可复制的示范经验。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介绍,事实上,此次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以前并无本质差别,“只是这次我们把重点放在了中小企业上,加强在中小企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行业职工权益保护能起到更广泛的意义”。
其实,为了职工在工作后能够取得合法的报酬,人保部不必那么复杂。首先,国家已经有《劳动法》作为基础的劳资范畴的“宪法”,能够严格按照履行,劳动者不必定会成为弱者,需要推出一个“工资协商”来。所要做的,只是制定一个最低工资以及相对权威的岗位、技巧工资程度,重点在基准设定和监督履行上。其次,要有一个违法的执法严正性。如果任由企业蹂躏《劳动法》而不受相应的处分,甚至为了“招商引资政绩”、税收、工业、GDP等,政府处所官和相干部门与企业串通一气,规避法律,明知企业违法而不为,果真如此,出台再多的条令条例都会成为摆设,进而沦为敷衍上级、愚弄员工的工具!
三、工资集体协商——天上的馅饼还是嘴边的面包?!
能够靠集体协商让劳资双方满意,基石还是法律!我们目前的问题是,在很多范畴其实真的不缺法律,缺的只是理念——用法律还是用权利解决问题的理念!是否真正把国民群众的利益当作头等大事来办的理念!用举动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在现阶段来说,最大的问题,应当是很多部门都在做“消防队员”的问题,哪里着火了,领导一声令下,队员冲上去把火势把持小点、扑灭,而很少真正有人去事前落实防备、事后总结改良。
根据多年在民营、外资、国有企业从业的经历,在很多时候,其实往往是理念在决定举动。一个真正把员工当作财富的企业,它永远会主动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管理层利益全盘考虑计划。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福利(由利润的成长分享的福利,而不是靠蚕食国有利润而来)都比一股独大的国有企业好,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因此,要害还是看待法律、看待员工的态度、理念决定是否能够全面履行《劳动法》。
但愿,全总这次高调开展的又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举动,虽然有些舍本求末的嫌疑,多少可以推动尊重劳动的理念建立!
工资集体协商,毕竟是天上的馅饼还是嘴边的面包?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