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仅这样想了,还真的这样做了。
刚开端的时候,我居然满怀憧憬,每天都隔三岔五去自己的N个邮箱以及论坛浏览一番,希冀有让人在工作之余为之一振的消息。成果自然是懊丧居多,多为杳无音信,收件箱里的“0”总是那么冷傲,就如鲁迅笔下《秋夜》里那泛着冷光的夜空。偶尔也有入围恭喜之类的喜讯,只是总在附录里夹带那么一张接近四位数的汇款单,见钱排稿。我自然陈腐,却也懂得这样的“认可”,倒是不要也罢。
终于有一天,我在“RE”的符号后看到一家如雷贯耳的刊物名称,一时大喜过望,遂毕恭毕敬地点开邮箱,成果窜出一行文字,曰“文字有点意思,但我们要的是‘原创首发’,网上已发的不要,请另处”。当时的那种感受,就像更某流浪汉把地主老财让他“滚”当作与之交换而沾沾自喜一样,肤浅、俗陋,直如吞进一只苍蝇。后来,又陆续在大大小小的正规刊物的回复里重温“原创首发”的请求。再翻检未投稿的刊物,终于发明“原创首发”已然成为必备的共性条件。我终于明白,在“原创首发”的戒律之下,“老文生新芽”只是一个美好的传说,当不得真的。于是,又忽然想起醉驾的警示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来,遂套用之,为“上网不投稿,投稿不上网”。否则,要保住“首发”的清白之身,那是难于上青天的。
但是,我却始终困惑着:于刊物而言,原创关乎知识产权,关乎诚实守信,自然马虎怠慢不得,其规定通情达理;但把博客、公益文学网站也撇除在外的“首发”,真的可以提拎到刊物兴衰存亡的高度么?值得商议。
拘泥执著于“原创首发”,用一个不尽适当的比喻,颇有点类似于国人的“处X”情结。既然把稿件投了给我,就应当纯粹无暇,怎么能泄了春光呢?何况我是要付稿费的,自然应当拥有某些神秘性,第一个全方位展现文字胴体的应当也必须是我。否则,让付了稿费的人捡别人的下脚料、喝别人的洗脚水,那就是典范的不厚道不诚实。这样,给纸媒投稿就类似于皇宫大院里的选秀,在让陛下检视宠幸之前,“秀”是不可以率先外露的。遗憾的是,网络时代,乐于玩“空手道”的论坛、博客,却总是先行张扬了文字的“胴体”,让纸媒很是失了颜面。不过,在现代科技这么发达的基础下,应对“处X”情结的修补术可是异常发达的。放在文学作品的“原创首发”上,谁又说不可以修补得让具有该情结的对象在欺瞒里“喜不自禁”呢?
再者,“原创首发”对公益性开放网站的苛刻钳制,其实也只是拥堵了非传统模式和传统模式的交换通道,闭塞了初创文字在网络语境下磨合切磋后的提升。醉心于上网的人,说他同时孜孜以求于形形色色的期刊杂志,盼望从中寻求新鲜感,不切实际;流连于纸质浏览的人,说他对不计其数的网站论坛了然于胸,盼望从中探寻交集,也是空然的念想。这两种通道,其路径只是鸡跟鸭说,断然重合影响不了的。
当然,“牢骚太盛防肠断”,纸媒“原创首发”的界定规矩自然不会在短期内因了几句无关痛痒的废话而有所改革。出于一个“结”,阻断一条“道”,纸质和网络“水火不容”的本质相状,信任还会在“原创首发”的旗帜下绵绵延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