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这所学校的老师集体停课,呼吁保障教师权利。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包含甲子一中在内的当地多位教师昨日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都称曾遭到类似的校园暴力。
——据2010年4月27日《广州日报》
在同一日,《南方都市报》对此事也作了报道。就此事,广东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就陆丰教师被打事件,批示:必定要将打人者捉拿归案。
4月28日,《南方日报》在“社会”版中重点披露了此事。并向社会公开:犯法嫌疑人之一蔡某昨落网以及全校老师昨已集体复课的情况。
同一天,《南方都市报》又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称:近日来,本报持续报道了4月23日陆丰三名初中生连同亲属殴打其语文老师范炳,致左眼几近失明的事件。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就此事作出重要批示:要严正处理,把事实本相公诸于众,依法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保护教师尊严。
保护教师尊严,是时候了。因为类似老师被挨打的事件,在同一地区已屡见不鲜。2003年,甲西小学五年级语文教师范水拥;2008年,碣北中学八年级班主任陈朝宗以及钟山中学初一语文教师黄老师;2009年,甲子三中初一语文教师李老师等等。
如果说,在一个处所频频产生类似事件,与当地的不良社会风气是有很大关系的。一个处所缺失良好的尊师重教之风,与当地政府的器重程度与否是分不开的。
甲子一中的陈老师表现:这么久以来,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打老师的家长会被公安部门采用措施。即使公安部门现场看到手持器械到学校闹事的家长,也是驱散了事。并没有任何刑事甚至行政上的处理。现在家长已经养成了打老师最多只是赔偿医药费了事的观念。
按照此种说法,如果只是以赔偿相应医药费来敷衍处理教师被打事件,我认为,这是极不严正的处理方法。如果长期这样,会给人们误导出一种认识:只要有钱,就可以打老师了。此种情况,与之前曾在媒体上就富人酒后驾车致逝世人命,只要以高额赔偿金就可以了结此事,没有什么两样。给人们形成雷同的认识:只要有钱,就可以贱踏生命;只要有钱,就可认为所欲为,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了。
如果此陆丰老师遭群殴之事,没有众多老师集体停课声援。我想:依然会与之前一样,不会受到如此广泛关注而引起省公安厅的注意甚至省委书记的器重。
常言道: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书”是传授知识;“育人”是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古人都知道这一点。从众多老师被挨打事例之中,我发明这些教师之中,以语文老师及班主任居多。
一般来讲,在一个班级中任语文学科的老师会兼任班主任。而作为班主任来说,除了完成自己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之外,本班的一切事务都要负责。“传道授业解惑”重要体现在语文老师或班主任身上。当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呈现的违背班级纪律的问题都是由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去处理的。所以,老师被挨打,此类老师占多数。
为什么说越是经济发达的社会,教师受尊重的形象越是受到损坏呢?继而呈现各地都有老师被打的事件产生呢?
老师从教环境大不如前,是一个原因。有媒体报道说,教导部前年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导教学管理中,有采用适当方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导的权利。”华南师范大学教导科学学院葛新斌教授表现,这是一条画蛇添足的规定,因为对学生的批评权本身就是在教师的专业权利范畴之内的。
但为何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呢?葛教授说,源于一个“怕”字。《九年任务教导法》规定,对违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导,不得开除。这使得学生认为无人能管,家长护短。且现在教师的从教环境大不如前,教师的社会支撑度降落,批评学生更加艰苦了。一旦呈现教师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校方不应采用相安无事的措施,教导相干机构也应一方面保护学生的受教导权,另一方面保障教师的人权不受损害。 相关阅读